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随后,各代表团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王兆国介绍,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4次修改。从2008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即会同各方,着手研究选举法的修改。去年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召开会议,审议选举法草案。
这次修改选举法,主要内容是将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农村与城市人口比例,由4∶1调整为1∶1,城乡人口选举有望实现同票同权。王兆国介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应当体现以下原则要求: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按修正草案的规定,今后,各省市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地人口数确定,同时保证各民族、各方面有适当数量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