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本报《不是我不改,是你就没说我有错》一文报道了市民王先生驾车在同一地点,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电子眼”连拍3次一事。王先生对记者表示,他认罚,但对“非现场执法”质疑。
报道刊发后,引起交警部门高度重视。12日上午,市交警支队控制调度中心负责人约见王先生,双方进行了面对面沟通。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一些路段必须采取限时通行等措施以缓解交通压力,但交警部门对信号灯的控制存在技术限制。为能快速有效地告知司机,交警部门会在路边设置标牌,但部分司机在行车时不习惯看路边标牌。
另外,我市个别地点的标牌设置存在不够醒目或位置不合理的情况。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说,交警部门专门前往通信部门进行了查询:王先生每次交通违法后,交警部门都发出过多条信息告知。
王先生表示,他在车管部门留下的手机号确实长期不用,换了新的手机号码后也未告知车管部门,故未能收到告知短信。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将改善标牌设置方式,完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方式。目前,市交警支队控制调度中心正在研发一种软件:如驾驶者在同一地点多次重复违法,该软件会自动报警。同时,为了能获知驾驶员的有效联系方式,交警部门将在驾驶员办理有关业务时特别注意联系方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