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德洪 通讯员 卫宏战
本报讯
冒充“河南省少管所副政委”,对诉讼当事人谎称“包打赢官司”,后来为了蒙混过关,居然伪造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近日,老城区人民法院对一名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者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11月,老城区邙山镇农民李某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终审败诉,心有不服。当年年底,他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认识很多大领导”、“包打赢官司”的“河南省少年管教所副政委”吴某。当时,吴某身穿警察制服,还让李某看了自己的“警官证”,所以李某深信不疑。
随即,吴某作为李某的委托代理人介入案件,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还参加了该案再审的诉讼活动。其间,吴某向李某收取“案件代理费”4000元,并且长期在李某家中吃住。
2005年8月,李某申请再审的诉讼以败诉告终。为了给李某一个“说法”,吴某先后编造“官司败诉是个别法官枉法裁判造成的”等谎言,继续欺骗李某。
2009年,因李某催问官司结果过紧,吴某为蒙混过关,前后共伪造了3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交给李某。在“裁定书”中,那3名法官均以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被判刑。李某起了疑心,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实此事,这才知道“裁定书”是吴某伪造的!
2009年3月11日,警方将吴某抓获。经查,河南省郑州未成年犯管教所(原河南省少年管教所)并无吴某这名警察,其人系河南省温县人,1997年至2000年在温县一些司法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0年底被温县司法局除名。
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在代理李某的案件败诉后,吴某出于卑鄙动机,伪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但吴某已经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