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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版:国际·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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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改路漫漫
奥政府医改大事记
美国医改有人欢喜有人忧
奥巴马推动医改成功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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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美国医改有人欢喜有人忧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美国国会众议院21日晚通过最终版本的医疗改革法案。总统贝拉克·奥巴马历经一年多来推动的内政重头戏成功收场。

  一些分析师认为,医改成行,保险业首当其冲,但也存机遇。对上千万“无保人员”而言,医改是福音;对富裕阶层而言,医改意味着多交税和医疗资源“稀释”。

  保险商:不都是坏消息

  在美国现行医保体系中,保险企业是既得利益者,对医改持抵制态度。众议院投票前,保险企业利益集团游说议员,斥巨资投放广告,号召民众反对医改。

  依照医改法案,政府将严格监管保险行业,禁止保险企业以投保者过往病史为由拒保或收取高额保费,建立专门机构监督和评估保险企业的保险费率调整,有权否决不合理的保费上调方案。

  保险商抱怨这些规定“不公平”,称利润空间将受挤压,运营成本加大。一些分析师认为,法案生效后,保险业势必经历“阵痛”,但前途并不悲观。

  迪洛伊特保健中心负责人保罗·凯克利说,对“财大气粗”的保险企业而言,医改利大于弊,但规模较小的企业恐难承受冲击。

  全美约4600万“无保人员”中,3200万人将被纳入医保体系,这一庞大的顾客群将为保险商创造巨大市场。

  另外,法案强制绝大部分美国人投保,否则处以罚款。这一规定将于2014年生效。凯克利说:“要等4年以后,保险企业的顾客才会大幅增长,而企业运营成本眼下即增加。小企业的日子会不好过,可能遭兼并或收购。”

  消费者:医保范围扩大

  没有医保的美国人是医改的最大受益者。医疗补助覆盖范围扩大,更多低收入个人和家庭将享受医补。

  法案规定,雇佣超过50名员工的企业必须向员工提供医保,否则处以罚金;子女可以享用父母的医保服务至26岁。保险企业不得在投保人患病后单方面终止保险合同,不得对投保人的终身保险赔付金额设置上限。

  法案实施后,投保人如因过往病史遭拒保,可申请医疗补助。2014年后,任何保险企业不得以投保人过往病史为由拒绝保险或收取高额保费。

  政府将在各州建立医疗保险交易所,无法从工作单位获得医保的个人和小企业可在交易所联合议价,享受与大企业员工或联邦政府雇员同样优惠的保险费率。小企业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可享受减税。

  对于富裕阶层而言,医改意味着多交税。另外,他们还担忧,医保覆盖范围扩大后,更多人“瓜分”有限的医疗资源,医保服务质量可能降低。

  有钱人:谁为医改埋单

  美国国会预算局估计,医改法案在生效后第一个10年内,美国政府预算赤字减少1380亿美元,在第二个10年内减少约1.2万亿美元。法案在生效后第一个10年内将耗资9400亿美元。

  参议院版本的医改法案规定,政府对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的个人和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家庭加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1.45%提高至2.35%。

  法案还规定,政府对保单超过1.02万美元的个人和超过2.75万美元的家庭征收40%消费税,这一规定暂定从2013年开始执行。

  “预算协调”法案计划把这一时间推迟至2018年。“预算协调”法案包括众议院对参议院法案部分内容的修正条款。众议院21日晚分别以微弱多数通过两个法案。参议院医改法案将交由奥巴马签字生效,“预算协调”法案送至参议院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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