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某担保公司问:甲公司将其出让取得的15亩土地抵押于我公司,后其又建起了厂房并将厂房抵押给了乙公司。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实现债权?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律师答:正常情况下是地押房也押,房押地也押。但现实生活中房地抵押分离的情况也确有存在,这通常发生在房屋建设于土地使用权抵押之后。本案中两项抵押只要均予登记就均是有效合同。在实现债权时,应对土地和房屋分别评估作价,就两项抵押财产分别拍卖,分别受偿。但有一点,就是应保证竞买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以实现我国法律“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最终实质统一。
偃师市赵女士问:购房消费者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律师答:第一,房地产权证书分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个。第二,办证的主体是购房人而不是开发商,开发商只能协助办理。当然,如果购房人给开发商出具了委托书并将有关办证资料交于开发商,开发商是可以代为办理的,但开发商是作为受委托人的身份出现的。第三,办证期限问题。预售房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房应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四,开发商的协助义务应保证不存在各种证件、文件违法,不存在程序性欠缺问题,即应达到购房人能到土地、房管部门办理分户证。第五,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逾期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那种认为开发商应大揽大包地把证给购房人办齐并交付的观点是不恰当的。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本周日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