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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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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失管,自己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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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身份证明失管,自己也要担责
古城乡的卢某因盲目将户口簿借给他人,被罚款500元
  □记者 自豪 通讯员 贵欣 淑英

  卢某的身份信息被别人利用了,警方作出了对其罚款500元的决定。冤否?不冤!

  24日9时许,古城乡小营村的卢某来到古城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但户籍民警发现卢的二代证3月1日已办。经询问,卢某承认他的户口簿曾被亲戚梁某借用。经查,该乡24岁的刘某准备近期出国务工,因年龄稍大不符合务工单位要求,就委托亲戚梁某帮忙找一个年龄较小的人的户口簿办理出国护照。梁某随后将亲戚卢某的户口簿交给刘某。3月1日,刘某拿着卢某的户口簿办理了二代证,又拿着这张身份证办理了出国护照。

  3月24日,刘某在家中被抓获,被处以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卢某和梁某各被处以500元罚款。办案民警说:“身份证、户口簿是个人的身份证明,要妥善保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后果,本人要承担失管责任。”

  办案民警同时承认,自身户籍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将以此案为教训,严格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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