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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挪用公款炒基金
开封市招生办
原副主任获刑
据 新华网 
  开封市招生办公室原副主任兼普招科科长胡某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日前,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对胡某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8633.36元予以没收。

  被告人胡某今年52岁,女,系开封市招生办公室原副主任兼普招科科长。经查明,胡某于2004年5月调至开封市招生办公室普招科工作,2007年3月任普招科科长,2008年11月任开封市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兼普招科科长,负责普招科全面工作。从2006年年底,胡某负责收取、保管3个学年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之友》等资料的征订款。每年征订时,市属各县招生办及市区学校将学生的资料款收齐后,汇到以她名字开立的银行存折上,后由她将款汇往河南招生报刊社。

  2008年1月21日,胡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招生考试之友》征订款79万元,购买嘉实货币基金,至2008年2月18日赎回,共获取收益2453.84元。2008年11月,胡某又挪用《招生考试之友》征订款77万元,分3次购买嘉实货币基金,2009年1月22日赎回,共获取收益5297.14元。2009年2月11日,胡某再次挪用征订款80万元(含2009年1月22日赎回的77万元)购买长盛货币基金,至2009年3月13日赎回,共获取收益882.38元。利用公款炒基金,胡某共获利863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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