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4月29日、5月2日连续报道河南省南阳市“毁麦种树”事件,受到当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南阳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调查后作出决定:两地立即停止“毁麦种树”行为,对“毁麦种树”负有责任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南阳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对在两起毁麦事件中负有责任的宛城区新店乡政府、红泥湾镇政府、南阳市园林局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责成宛城区政府对在新店乡毁麦种树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该乡正科级干部涂春青给予纪律处分(宛城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涂春青行政记过处分);对在红泥湾毁麦种树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南阳豫花苑实业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责成市城管局对在新店乡毁麦种树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市园林局副局长程元学给予纪律处分(市城管局研究决定,给予程元学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