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13版:国内·速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警察刑讯逼供体罚疑犯可开除
杭州公交率先试点
“喷淋降温系统”
我国手机网民
已逾2.33亿人
洛阳网广告
旁听同伙受审被抓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0 年 5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警察刑讯逼供体罚疑犯可开除
  犯人离奇死亡不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广大网友讨论的热点。 (新华网发)
  经国务院批准,由监察部、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三部委负责人5日在对条令进行解读时表示,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所创新,之所以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是因为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问题80%以上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是上级公安机关,因此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对下级违法违纪案件直接调查的权限,无论是在办案力度、办案效率方面,都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优势,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条令在处分幅度上体现出刚性,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这些行为包括: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条令第十一条专门针对刑讯逼供,明确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也给予开除处分。

  ■条令摘要

  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据《新京报》)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