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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国内·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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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遭遇家庭暴力
可申请“保护令”
  新华社西安5月7日专电 记者从陕西省高院了解到,今年陕西将在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蓝田县等10个地市21个基层法院试点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陕西省高院日前起草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工作的暂行规定》,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作出的一种民事裁定。家庭暴力受害人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法院便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施暴人继续进行家庭暴力和侵害申请人的权利。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可以由人民法院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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