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法官羁押期间死于看守所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对案件作出终审裁定,原桂林市兴安县看守所民警王万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兴安县看守所所长盘定龙因犯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7年4月1日下午5时许,羁押于兴安县看守所14监舍的在押人员黎朝阳(桂林市平乐县法官,因涉嫌受贿被桂林市检方立案)不遵守监管规定,时任管教民警的王万安、周耀弟(另案处理)为了制止其违规行为,违反监管法规,指使该所留所服刑罪犯陈宇义、唐祖军、龙明辉、宾小小,用布条绕黎朝阳的腰腹部捆绑后,将黎朝阳固定绑在该监舍通风窗处。黎朝阳被捆绑时,上身未穿衣服,下身只穿一条短裤,当晚最低气温为14.3℃。次日上午约8时30分,同监舍的在押人员发现被捆绑着的黎朝阳昏迷后,即报告管教民警,管教民警随即组织人员将黎朝阳送当地医院抢救,当黎朝阳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
事发后,时任看守所所长的被告人盘定龙未将黎朝阳被捆绑的事实真相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而是授意当班干警王万安等人隐瞒黎朝阳死前被捆绑的事实真相,并与王万安分别找参与捆绑黎朝阳的留所服刑人员和该所14监舍的其他在押人员谈话,指使他们统一口径隐瞒黎朝阳死前被捆绑的事实。因此,造成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王万安指使他人捆绑被害人黎朝阳并促发其死亡的案件,妨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