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住在瀍河回族区五六小区36号楼2楼,最近他十分心烦。
昨日上午,记者在该家属院看到,该居民楼南侧有一个狭长的小院,小院被低矮的栏杆围着。郭先生的担心是这样的:一楼的好几户居民在自家阳台与栏杆间搭起了棚子(如图)——小偷能够踩着棚子爬进2楼住户的家。
“去年我家被小偷‘光顾’,损失了1万多元,小偷就是踩着棚子爬进来的!”郭先生气愤地说,他已经多次和一楼的住户们协商,要求对方拆掉棚子,但对方并不理会。
记者与社区工作人员来到一楼的张师傅家。张师傅说,这个棚子是当厨房来用的。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张师傅表示愿意将棚子拆除。
小区内的空地被占是经常能见到的现象。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叶锋对此问题给出了建议:如果协调无果,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宋律师表示,第一,小区内空地的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或小区开发商所有,任何业主都无权私自在空地上增加构筑物或附属物,否则就侵犯了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私搭乱建的业主应当停止侵害并恢复原状。
第二,一楼住户扩建阳台,需经城建部门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建筑,城建部门有权将其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三,一楼住户在空地上扩建、增加附属物的行为,给该楼其他住户带来安全隐患,其他业主可以要求一楼住户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如侵害者仍不停止自己的错误行为,业主或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到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