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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父子二人相对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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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广州日报》
备受关注的“赵作海案”再起波澜——坐牢11年的赵作海日前获赔65万元,当人们以为这一冤案终于落幕时,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赵作海15日又杀“回马枪”:再次索赔65万元精神赔偿。
15日,赵作海告诉记者,他已决定正式向商丘市中院提出精神赔偿申请,等到17日单位上班后便正式递交申请。“我的赔偿底线是加起来不能低于130万元。精神赔偿不仅有我本人的,还包括改嫁的前妻和孩子们的。我和前妻都遭受过刑讯逼供,前妻被迫改嫁。我进去后,4个小孩寄养在别人家,没有好好念书,吃尽苦头,我心里不好受。”赵作海说。
赵作海再次索要精神赔偿的想法得到了亲友的支持。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15日告诉记者,5月11日晚上,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来到他妹夫余方新家和赵作海谈赔偿的事,可一直说东扯西,磨到第二天凌晨2时多,才说赵作海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赵作海签赔偿协议时很多问题都没听懂,他是被法院的人忽悠的”。赵作海也强调,他和商丘市中院签赔偿协议时很多问题自己都不懂。
据赵作兰介绍,赵作海签字以及领到65万元国家赔偿的支票后并不高兴,后悔不已。
据了解,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唐红新已开始与赵家沟通,表示愿意免费为赵作海打官司。
几天前,赵作海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赔偿协议里有“自愿放弃其他的赔偿要求”这样的话,那么赵作海是否还能申请赔呢?
唐红新表示,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按照这一规定,赵作海既然此前签了协议,但事后觉得有异议,仍然可以提请上一级机关复议。此外,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商丘市中院无权接受赵作海的赔偿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赵作海应该向河南省高院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