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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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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被刑拘 我市有了“第一人”
车站成泽国
群众乘车难
切割火星引燃杂物 停业迪厅突起火
用来护路的卡
伤了过路的车
市政快递:
你反映我急办!
两车相撞 乘客被甩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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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恶意透支”被刑拘 我市有了“第一人”
银行在催收两次后会再等3个月,之后仍不还钱的人要小心了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李辉

  信用卡透支消费方便、快捷,已成为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信用卡越来越多地走进了普通市民的生活。可持卡者们要注意:卡是可以刷,但要耍得符合“游戏规则”,不然就会引火烧身。涧西公安分局日前处理的一起案件,便为“刷卡族”敲响了警钟。

  张某在涧西区经营一家烟酒店。2008年10月,他在市区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卡。不到1年时间,张某的两张信用卡的透支额达2万余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或者电话通知张某还款,但张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还款。最后,张某干脆和银行玩起“失踪游戏”——不见催款者!今年5月10日,银行向警方报案。

  涧西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拖欠卡债不还,故意躲避银行催收,属“恶意透支”行为。因张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被拘留后,张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赶紧通知家人还款。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刑拘后能积极还款,警方决定准予张某取保候审。下一步,警方将报请检察机关直诉。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这是我市首例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警方提醒市民: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在法院判决或者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偿还了透支款息者,可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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