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今年有4人骗购经适房被查出,4名当事人和为其出具虚假证明的相关人员均受到处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取消了4人的购房资格,并将他们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购经济适用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了我市首批4起经适房违规申购案例。据介绍,2009年年底,市经济适用住房纪检监察部门与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联合对位于涧西区天津南路的“苹果园”经适房小区申购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发现部分人员涉嫌违规购买该小区住房。
今年3月,市廉政办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进一步调查,发现赵某、王某、张某、乔某4人存在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且所在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其出具虚假证明。
市经济适用住房纪检监察专员介绍,这4起经济适用房骗购案都是瞒报个人收入,在申购资料上弄虚作假。
4起骗购案中,行为最恶劣的是市一运公司某分公司副经理赵某。2009年9月,赵某申购经适房,单位为其出具证明:月收入1500元,所住房为公房,无房产证。但有知情者举报赵某开办有公司,有两部私车,并购有商品房。调查谈话中,赵某坚称“在外没有办过实业,住房为多年租房,没有买房”。调查人员走访市工商局信息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和市车管所,查看有关档案和资料,发现赵某出资25万元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除了住单位公房外,还出资29万元于2006年在中泰世纪花城购买一处商品房;个人还拥有一部私家车。
在事实面前,赵某承认自己有骗购经适房的行为。赵某被单位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其购房资格也被依法取消。
此外,某银行洛阳分行员工王某、涧西区长安路办事处职工张某、河南科技大学一附院职工乔某3人均采取故意少报月收入的行为申报经适房。
这3人均受到处理,购房资格被取消。为他们出具假证明的相关人员也受到处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有五:一是有当地城镇户口;二是家庭收入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9年我市人均月收入1222.67元;三是无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009年洛阳市区为人均18平方米以下;四是大龄单身青年,即未婚26周岁以上;五是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安置的职工(如拆迁户、陆浑水库回流移民等)。
市经济适用住房纪检监察专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经济适用房申购要经过多级审核及媒体公示,在申购摇号之前一般要进行初审,每次都有部分申请因资料虚假而被否决。即便如此,面对经适房诱人的价格优势,骗购行为还是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