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别一楼住户私自扩建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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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西工区春都小区内,阵阵电钻钻墙的声音不时传来,一栋居民楼旁堆了不少建筑废料,卸下的防盗窗摆在旁边,不少经过的居民看到后直摇头。原来,半个月前,小区里有些一楼的住户私自把阳台拆掉,然后往外扩建,这样一来,房屋面积少则可以增加一平方米,多的可以增加五六平方米。
个别住户扩建令居民担心
记者昨日在小区看到,一共有六家一楼住户有不同程度的扩建现象,情况最严重的12号楼,一楼四家住户都扩建了阳台,有一家住户还在原来阳台的位置上又开了一个门。
在一家正在扩建阳台的住户家,女主人说:“反正我也不是第一家,而且也没多出多少啊。”
对此,社区居民多有不满。
居民赵先生说,扩建的住户侵占的是公共用地,且小区12号楼和13号楼间的道路本来就较窄,一楼4家住户都扩建阳台,道路更窄了,对消防通道有影响。
“扩建改变了房屋结构,不知道会不会对我们的房屋安全造成影响?”居民张先生担心地说。
业委会对此也很头疼
在小区的大门口和一些单元门口,张贴了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的告示,其中一条是:“房屋使用过程中,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有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占用公共用地的违章行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一层住户不得擅自扩建阳台、露台等。”
由于该小区实行的是业主自治,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承担,对这种情况,业委会一负责人说:“我们也很头疼。”
春都社区一工作人员说,尽管已经贴出了告示,但是那些住户不听,社区和业委会也没有办法。
私自扩建住宅不允许
我市房管局房屋安全管理处一负责人说,这种住户未经允许私自扩建住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该负责人说,《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房屋使用及装饰装修过程中,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施工前都要按下列规定办理:
如果是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房屋原设计单位同意,之后到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是使用公有房屋和单位自管房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房屋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施工。因此,春都小区个别住户私自扩建的房屋应当拆除。
我市其他小区内若有类似情况,业主可拨打房屋安全执法管理科电话63363750投诉。
(相关视频见洛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