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刘女士住在中州东路某小区,据她介绍,两年前4楼一住户在家里办起了钢琴培训班,学琴的多数是孩子,每天都要练上七八个小时。
刘女士说,她的母亲患有心脏病,因为不堪其扰,只好搬到她姐姐家住。有时楼上要弹到晚上9时多,孩子无法学习,她就和老公到楼上协商,“刚开始对方说会注意些,可没过几天还和以前一样,后来对方又说这是自己的房子,爱干啥干啥”。
记者跑腿: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刘女士家,清楚地听到从楼上传来的不连贯的钢琴声。随后记者找到楼上的住户,户主王女士说,她也想将钢琴班搬到外面,但是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房子,王女士说她会注意教琴的时间,尽量不影响邻居的休息。“难道楼上的找不到房子,我们就得一直忍受?”刘女士有些郁闷。
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叶锋认为,王女士在住房内开设钢琴班,是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另外,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宋叶锋说,王女士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若刘女士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作为小区的管理方,物业公司有权利进行制止,刘女士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