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不知道这条消息见诸报端后是否又会引起新一轮的地产股震荡。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最大的担心还是,房产税的开征会不会误伤到身为“房奴”的自己?会不会给自己留一扇免征的窗?
不管是称为“房产税”还是“物业税”,一个共性的认识是,房产税(物业税)的功能无外乎有三种:一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替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三是规范土地税费金制度,完善房地产价格的形成机制。(5月31日《中国证券报》)尽管当前开征房产税“定调”的是抑制投机、调控房价,但从各级政府实际收益的角度看,前两项功能似乎才是主要考虑的方向。
于是问题就出来了: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进行的房产税改革,如何在“三种功能”之间取得一个合适的平衡,这无疑是重中之重。原因很简单,对房奴和准房奴们而言,他们更为关心的是,房产税开征后,将会在何种程度抑制投机、调控房价;同时,开征房产税是否自己也“有份”,年支付房产价值8%。的房产税后,是否会增加自己的生活成本。
这样的担忧最为实际。比如说,房产税的开征,必然会涉及区分“房产”与“地产”、房产价值的合理评估以及征税对象的确定等问题。刨根问底地追究和区分“房产”和“地产”的问题,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如果商品房确定要征收房产税,地方政府就应该适当降低土地出让金,或者进行一定额度的抵免;同时,对房产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才能确保征税的公正公平。
而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更关心的还是征税对象确定的问题:根据之前的初步草案,家庭人均面积是衡量是否征收的重要依据。但对很多单身买房的年轻人或者新婚夫妻来说,这样的界定方式,很容易对他们造成“误伤”——与多口之家相比,他们人均面积可能较大,而家庭收入则比较少。与此同时,如果个人住房信息采集存在困难,无法准确判断炒房客们的住房信息,试图通过开征房产税抑制投机的做法,很可能难以达到理想效果。
一句话,在“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已经确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在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还应该在避免误伤房奴的问题上,有严谨的程序设计,为他们留有一扇被制度阳光温暖的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