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城墙在中国古城墙发展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开封城墙保护条例》,将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开封城墙,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
条例中的开封城墙是指开封市现存的明清城墙,包括墙体、城门、附属建筑及其地下遗址等。条例对开封城墙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条例,在开封城墙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在城墙墙体及附属建筑物上悬挂、张贴、书写广告或者标语;擅自在城墙墙体上取砖、取土、打桩、凿孔、刻画;损毁和擅自移动城墙保护标志;堆放垃圾、排放污水;架设、安装与保护城墙无关的设施、设备;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其他损毁城墙或者破坏城墙周边历史风貌的行为。在城墙保护范围内也不得进行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现有的与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的要拆除,经批准的不得翻建、改建和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