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徕顾客,一对夫妻在街头组织淫秽表演,让一帮年轻女子赤身裸体,时唱时跳,不堪入目。2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组织淫秽表演案作出一审判决,男老板、女主持人、卖票员等7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主犯刘某出生于汝州市,现年26岁,初中毕业后在内蒙古巴彦淖尔打工时认识了赵某,二人结婚后在当地租下了一迪厅开始经营。迪厅刚开业时,生意比较冷清。经一名常客“支招”,2009年6月,夫妻二人联系上淫秽表演团,迪厅的生意红火起来。刘某不甘心钱让别人赚了,自己组建歌舞团并任团长,从河南老家先后聘请任某、王某、薛某、李某等人加入此歌舞团,并组织以赵某为首的几名女子进行淫秽表演。
2009年11月初,刘某等人从内蒙古来到荥阳市崔庙镇,在该地举办歌舞演唱会,节目是普通的歌舞、独唱、时装表演,而女演员却都一丝不挂亮相,任某、王某、薛某等人分别负责把门、卖票、看场子,用色情顺口溜作宣传,赵某带人登台表演……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等人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主犯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主犯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任某、王某、薛某等从犯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女演员们因不构成刑事犯罪,被荥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