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
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统称共同条令)。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对军人誓词、着装规定、仪容举止等作了修改与完善,增加了心理疏导、士官留营住宿、军人居民身份证使用、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使用管理、军事交通运输管理等新内容。
新修订的纪律条令,对我军奖励制度进行了必要的改革,把个人荣誉称号奖章调整为个人荣誉称号勋章,在保持现有奖励项目的基础上增设了5类纪念章,并把军地重要表彰纳入个人奖励条件。同时,增加了10种新的处分条件,规范了“除名”处分项目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取消了“取消士官资格”处分项目。
新修订的队列条令,主要增写了军人宣誓、新式轻武器操作等新的内容,修改了坐姿脱(戴)帽和放帽、分队乘坐交通工具、车辆行进中的调整指挥等队列动作和一些过时的称谓。
新修订的共同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