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些“空中楼阁”就是王先生楼上的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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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是郑州某单位专职负责信访的副处长,因为楼上的邻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导致他的房屋漏雨损坏,从去年10月开始,他先后奔波在社区、区执法局、区信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求拆除违章建筑,但7个多月过去了,仍无结果。
从今年2月1日起,违章建筑的查处权从执法局转移到了规划局。3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先生再次到郑州市规划局进行“信访”,该局信访处的卢处长承诺将尽快请示领导,由该局监察支队前往查处违章建筑。
从规划局出来,王先生的心情仍不轻松。他说,自己作为一名专职的信访干部,熟悉信访流程,维权之路还如此艰难,普通百姓维权之难更是可想而知,这的确应该引起全社会的深思。
附:王先生的维权之路
2009年10月,王先生向所在社区反映两次后,社区主任到现场查看,提出一些意见。
2009年11月,王先生以电话、书面的形式向区执法局举报,对方到现场查看。
2009年12月初,他去执法局查询处理结果,对方表示尽快处理。
2009年12月中旬,区执法局告知初步处理意见(法律意见书)。
2009年12月中旬,他向中原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0年1月,他向区执法局询问最终处理结果,答复“结果还没出来”。
2010年3月,他向中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区执法局行政不作为。
2010年4月,他从中原区法院得知,区执法局已于1月3日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而对违章建筑物的查处权已于2010年2月1日起划归到市规划局。此时,王先生感知区执法局的处罚决定是他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虚假补出来的。
2010年4月中旬,他到郑州市规划局信访处咨询,答复须经区执法局撤销“罚款决定”后,市规划局才能进入程序处理。
2010年4月底,他对区执法局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罚款决定。
2010年5月12日,区执法局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主动撤销行政罚款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王先生。
2010年5月19日,他同区执法局一起到市规划局法制科移交案卷,对方答复区执法局处理该案已经终结,可向市规划局信访处重新提出。
随后,他来到市规划局信访处,被介绍到该局监察支队。他到了该规划局监察支队,对方答复待与法制科研究后再定。
2010年5月20日,他向郑州市规划局书面反映有关情况,对方答复月内提交到有关专项会议研究。
2010年5月31日,他到市规划局咨询,无果。
2010年6月3日,他再次来到市规划局,填写信访表格,对方答复尽快请示领导,然后由该局监察支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