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在论坛上发帖称他想“换崽”。他在帖子中表示,自己的儿子目前7个月,身体健康,想找人换个年龄小于1岁的女孩来养,要求对方家庭富裕。记者通过网聊探访后发现,该网友的“换崽”行动,似乎是个自私得让人无语的计划。
发帖“换崽”的网友“QQ9196953××”在帖子中说,希望有意“换崽”者与他通过网络联系。帖子中,他还贴出多张小男孩儿的照片,说该小孩就是自己的儿子。
此帖一出,立即遭到网友的一致痛斥。网友“蓝色夜星”表示:“你们不想做父母就不要把孩子生下来,这样太不负责任了。”网友“彩霞”也跟帖说:“这种事,亏你们能想得出来。”
记者随后通过QQ与发帖人取得了联系,“QQ9196953××”表示,自己“换崽”有四个条件。“第一,你的宝宝要健康;第二,你们的经济条件要好;第三,不得虐待我们的孩子;第四,容许我们定期去看望儿子,同样,我们也会容许你们定期来看望女儿,我们同样不会虐待你的女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西省远东律师事务所的熊潇敏律师。熊潇敏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换养”,则双方家庭均未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且有性别歧视之嫌。
(6日转载自网易 http://news.163.com/10/0606/06/68FO
52BS00014A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