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本报《“轰隆”一声 俩阳台没了》一文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瀍河回族区龙西小区一名住在5楼的居民扩建了自家阳台,扩建后的阳台轰然垮塌,将4楼住户的阳台砸得面目全非。
据了解,在发生阳台垮塌的居民楼上,很多住户都不同程度上扩建了自家阳台。记者走访发现,我市不少小区都存在严重的私搭乱建现象。让人担心的是,这些问题似乎难以找到解决办法。
业主伤神:私搭乱建成顽疾
几日前,记者在高新区清华园小区内看到,该小区9号楼一楼的不少业主都在紧挨着楼房的地方搭起凉棚,有一户甚至在凉棚上放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如图)。
“我站在客厅里向外看,窗户外面戳着一个太阳能热水器,让人心里堵得慌。”该楼二楼居民宋先生无奈地说。
西工区春都小区居民张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所在的小区里有6户一楼居民打算扩建阳台。让他担心的是,要是一楼住户都扩建自家阳台,小区该变成啥样了?
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小区发现,私搭乱建现象还真不少:有的小区居民在房顶上搭雨棚,有的小区居民在住宅楼旁边建鸡舍……
物业无奈:《业主公约》难执行
私搭乱建违反了小区的《业主公约》,物业公司也想阻止,却不好阻止。
昨日,记者看到了清华园小区的《业主公约》,公约第八条明确规定:“凡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已经或可能妨碍毗邻房屋的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业主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物业有权进行强制性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
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就一楼业主搭建凉棚之事,宋先生已到物业反映多次,“物业公司也多次就此事进行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如果一楼业主愿意拆掉凉棚,我们愿意帮助他们。”该负责人说,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对此事很无奈。
职能部门:我们没权利管
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主要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对私搭乱建现象,他们没有执法权。
记者也采访了规划局规划监察大队。该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说,我市在2008年出台了一份文件,文件对规划部门管辖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已经将对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现象的执法检查管理权下放到各区人民政府。
就春都小区的事情,记者联系了西工区政府创建办。创建办一名工作人员说,创建办的职责主要是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具体执法工作由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承担。可是,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主要是对市容市貌进行规范,例如处理街道上的简易棚,没有对小区内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约束的权力。
律师说法: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昨日,记者就小区内私搭乱建问题采访了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赵保国律师。
赵保国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说:“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说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业主私搭乱建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因此,业主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私搭乱建,是‘公民意识’缺失的体现。”洛阳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社区管理专业教师成曦说,每名业主都应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不能单纯地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
(相关视频见洛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