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委员会用印管理的通知》,确定将原有需要社区盖章证明的94个事项,取消62项,继续保留32项。这也是全国城市中首次规范社区盖章行为。
2010年4月,太原市政府下达通知,社区居委会可以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使用印章的具体事项包括:情况属实但不涉及经济及担保事项的证明材料,居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申请手续证明等。而社区居委会工作使用印章的范围包括: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的居民会议决议,以社区居委会名义上报的各种公文、材料等,社区公开栏内定期公布的居务公开内容,向社区居民发放的通知、告示、宣传材料等,社区居委会统计报表和档案,社区共建活动和资源共享等协议,其他依法应使用印章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