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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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洛阳旧地契可以发现,上面所盖官印不仅形状、大小、印文不同,官府名称也有变化,我们从中可看出区划沿革。而牙纪所盖的戳记,上沿两角内斜,呈梯形,具有一定的艺术性。
现代人看旧地契,毫无情感体验,因为与己无关。专家却说:“对于卖地人来说,‘啪’地一声官印盖下去,神经都会疼,因为官印一盖,田产从此便属于别人了。”
是啊,这看似没有表情的卖地契,实则是血泪账单,是家道败落的证明!很多人卖了地,会立马跪在祖宗牌位前大哭,骂自己是不肖之孙,打自己耳刮子。
洛阳民俗博物馆馆长王支援说,在民间,除买卖双方私立的白契不盖官印外,所有官契都盖官府大印或官牙戳记,因用的是鲜红的印泥,所以官印看上去十分醒目,谓之“红契”,具有法律效力。
官印所盖的位置,是在正契与契尾骑缝处,形制为方形。清朝河南府洛阳县的官印,大小一般为6.5厘米见方,布政使司的印章为10厘米见方。
历代官印的印文都有所不同。清初官印用的是满、汉两种文字,左边是满文,右边为汉文。如果仔细分辨,清朝初期康熙、乾隆年间,满文字体偏大,汉文字体偏小,看上去满文醒目,汉文则比较暗淡。这是因为清朝刚刚建立时,处处压制汉人,将汉文置于次要地位。到了清朝中期,清廷慢慢意识到汉人的重要性,不再漠视汉文,这在官印上也体现出来,满、汉字体变成一般大小了。
这是颇有意思的事,从中可以看出清朝对汉政策的微妙变化。到了民国时期,官印上只有汉文,“布政使司”印章也消失了,因为当时没有这个机构了,取而代之的是“河南省财政厅印”。这说明改朝换代后,政府机构也随之变更。
民国时期,河南省财政厅的印章为7厘米见方,洛阳县的官印为6厘米见方,乡级、保长级印章为4厘米见方。但县级以下地方机构盖印只在民国后期才出现,这说明当时省级官府对地契的控制已经减弱,而基层机构的权力加大了。
戳记,即官牙(官府任用的牙纪)使用的印章。清代和民国的官契上都有这类印记,呈梯形,印文自上而下分为三部分:上部分为知县名字,左右两侧分别为年代以及牙纪名称,中间主要部分是花押。
这花押看上去最具有艺术性,一般由草书写就,带有符号意味,颇有个性,类似今天歌星、影星的签名。为增加观赏效果,画押一般使用拆字、隐藏、代用字等手法,把排列顺序打乱,变化奇妙,具有象征意味。有的牙纪写“十分小心”,表明自己作为协调人,主持这宗交易时十分谨慎;有的写“勘实”,提醒自己勘实地价地亩的情况;有的写“清正”,表明自己办事一贯清正公平;有的写“臣心如水”,标榜自己主持买卖期间心如止水,没有私欲。
官印和戳记相比较,官印是一脸严肃相,中规中矩,艺术性不够强,但具有权威性;而戳记则显示出当事人或幽默风趣,或高雅温文,为过于枯燥的地契平添了几分活泼。如果细分,民国时期的画押,反而不如清代的活泼有趣。记者见过几份洛阳民国时期的地契,有的画押是“无隐无漏”,表明没有隐瞒,没有遗漏,你看多呆板!有的画押是“财产保障”,像是文件用语,具体倒是很具体,但过于直白,远不如清代的画押内容寓意深刻。
而到了民国后期,戳记更无意趣可言了,上面只有牙纪名称,艺术性较强的画押部分完全消失了,这样一来,其收藏价值就大打折扣,远不如清代的戳记值钱。
清朝初期,还出现过一种颇有意思的戳记,上面故意不刻满,留有一些空白,空白部分由牙纪临时填写姓名和地名,这就迫使牙纪勤练书法,谁的字漂亮,谁就受欢迎,有的牙纪因此练就一手好书法。
戳记具有地域特点,譬如永宁县(今洛宁县)的戳记,从道光年间到清朝末年,尺寸都赶不上洛阳县的大,高度仅5厘米,宽度为4厘米,行家一看便知是洛宁戳记,这对收藏者来说,是需掌握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