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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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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担心被“二套房”新规“误伤”
端午将至,品牌散装粽子涨价明显
母乳代用品
违规促销很常见
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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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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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的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二套房”: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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