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的通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二套房”: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