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发布在网络上的悬赏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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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7日晚,我市一名出租车司机被残忍杀害。经一个月的侦查、抓捕,5月27日,4名犯罪嫌疑人在河北邯郸全部落网,并被押解回洛。(本报5月31日曾予报道)
案件侦查期间,警方曾在我市一些网站论坛发布“网络通缉令”——悬赏通告。这是一场我市警方发动广大网民协助追缉凶犯的战役。虽然警方从网友提供的线索中未获得直接的线索,但利用网络缉凶的尝试获得了各方认可。
【起因】 短时间内获取更多有价值线索
虽然锁定了4名嫌犯,但传统侦查手段作用有限,无法确认其身份,案件侦破陷僵局
据高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陈旭说,命案发生后,警方成立了由60多人组成的“4·28”专案组。
在刑侦专家协助下,从案发前后嫌疑人的行踪入手,专案组民警日以继夜筛查海量视频监控资料,还原出一条完整的“犯罪链条”。最后,警方锁定了杀害出租车司机的嫌疑人:4名自异地来到我市的男子。
但是,在案发当晚,那伙人便逃离我市。
这是一起典型的流窜作案案件,侦破此类案件难度很大。为追查4名嫌疑人的身份、在洛情况,民警先后排查出租车3000余辆,走访企事业单位及商业摊点200余个。根据案发现场遗留的作案物品,专案组民警先后奔赴上海、山西、泉州等地追查嫌疑人的身份。
同时,警方向社会发布悬赏通告,并报请上级部门将4名嫌疑人列为“公安部B级协查”对象,力求在短时间内获得更多有价值的侦破线索。
警方采取了大量传统侦查手段,并确定了“以物找人”的追查方针,但令人遗憾的是,查清嫌疑人身份的工作进展缓慢,案件侦破几度陷入僵局。
【实施】 网友帮助发出“网络通缉令”
如何在不影响侦破、不侵犯嫌犯权利的前提下,客观、准确地发布通告继而得网民相助,警方动了一番脑筋
5月初,为扩大线索源,专案组向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提出:为突破传统侦查手段在地域、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专案组欲通过网络发布悬赏通告,借助广大网友的力量扩大线索源。
高新公安分局政委杨树军说,通过网络论坛发布通缉令(即悬赏通告),这在我市命案侦办的历史上属首次。在案件侦办中,如何看待网民的力量?如何利用好网络资源?我市警方开始了第一次探索。
征得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同意后,专案组再次分析案情,做“网络通缉令”发布前的准备工作。
杨树军说,经多次研究,专案组最终确定了发布“网络通缉令”的方针:客观、准确、理性。警方在悬赏通告中用语谨慎,有选择性地公布案情,“对事不对人”,充分考虑到了嫌犯的权利。这样的一份悬赏通告,既能唤起广大网民的正义感,又避免了网民对公安工作的误解。
5月19日上午,高新警方拟好了“网络通缉令”的文字内容和相关图片。
警方向一些网站负责人寻求协助,让在网络论坛中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网友发布悬赏通告,并在通告上注明了悬赏金额——“为尽快破案,抓获凶手,对提供线索,确定嫌疑人真实身份的,奖励现金壹万元;对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现金伍万元。”
【效果】 两天内数十网友提供线索
虽没有获得直接的线索,但网民的正义感以及他们的鼓励,让专案组民警大受鼓舞,侦破工作也获得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警方的悬赏通告在个别网络论坛发布后,短短两天时间,该“网络通缉令”被网民转发至百度、新浪等网络搜索引擎、门户网站的论坛。
同时,专案组民警接到数十个提供破案线索的电话,其中不少电话来自外地。
专案组民警对这些线索进行了筛查,虽没有获得直接的线索,仍收获了一些有价值的间接线索。同时,这些富有正义感的网民的出现,让民警受到了极大鼓舞。
一名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通常,他们遇到此类侦破难度较大的案件时,面对的社会压力很大,身心极为疲惫。可是,此次侦破过程与以往不同:大量网友在不断提供线索的同时,还不停地为民警鼓劲。
杨树军说,网友“奇石顽童”、“火箭”是帮助警方发布“网络通缉令”的两位洛阳网友。两人从案发到案件最终被侦破,都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并在警方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在网络上发布。
杨树军说,案件的最终侦破虽然与“网络通缉令”没有直接关联,但网民的关注为警方侦破案件营造了很好的网络舆论环境,鼓舞了民警的斗志。
【思考】
发动网民参与警方办案
发悬赏通告是不是“人肉搜索”?利用网络寻找破案线索合适吗、可靠吗?在网络时代,警方如何科学地、规范地利用网络侦办案件?
有些网民对我市警方发布“网络通缉令”产生过质疑:犯罪嫌疑人仅是“嫌疑人”,公开发布其影像等个人信息,是否侵犯了嫌犯的隐私权?
还有人质疑:网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网络对案件进行侦查,安全吗、可靠吗?
一名专案组民警解释,警方之所以选择突破常规的办案手法,目的只有一个:更有效地打击犯罪。当然,突破常规办案的前提,是保证发布在网络上的信息真实、可靠,保证发布信息的初衷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对难以判定的涉案信息,警方是不会发布的。
高新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网民参与,是整个案件侦破过程的亮点之一,“当然,这种参与是谨慎而规范的”。
该负责人认为,网络的巨大影响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利用网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警方在侦破案件时,根据案情特点,适时利用网络力量去探求破案契机,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做法。
他还提到,在其他城市,已有警方通过网络追凶的例子,“利用网络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谨慎地、规范地利用网络”。
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俊说,在打击犯罪时,应允许作为执法单位的公安机关采取多种途径侦办案件。严格意义上讲,高新警方发布的“网络通缉令”确有“人肉搜索”的色彩。但是,只要警方发布“网络通缉令”的程序合理、合法,所公布的涉案嫌疑人的信息准确,就不涉及侵犯隐私权。
公权力利用网络就犹如拿起一柄“双刃剑”:用好了,能够维护人民大众的利益,是一件好事情;用不好,就令人担忧。
他还说,警方利用网络寻找破案线索,有利于案件侦破,有利于维护大众利益,应得到鼓励。
冀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