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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版:洛阳·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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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两村妇厮打 一妇舌被咬
咬断对方舌头者赔偿2.8万元,还被判拘役3个月
绘图 李玉明

  □记者 魏春兴 通讯员 张静  

  本报讯 因为一桩小事,两名妇女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一起;其间,一方竟然咬掉了另一方的一截舌头。昨日,记者从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名咬人的妇女一次性赔偿对方2.8万元,还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据办案人员介绍,被告人耿某与受害人付某是伊川县江左镇的村民,两人还是邻居。去年12月10日,耿某路过付家门口时,付家人认为她踩到了自家的石子,耿某便与付某的儿子发生争执。付某闻讯赶来劝说,不料与耿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厮打。群众很快赶到,将双方拉开后,发现付某嘴角流血舌头被咬断。

  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后经法医鉴定,付某舌体前部部分缺失,断面4厘米×1.4厘米,影响语言、咀嚼功能,认定付某伤情属轻伤。

  办案人员说,根据伤情鉴定,付某舌部伤痕呈“T”字形分叉状,排除了自己咬断舌头的可能;而且,双方发生厮打前,付某舌头完好,在发现其舌头被咬断前,时间间隔很短,付某只与耿某接触过。“证据充分显示,耿某咬断了付某的舌头”。

  3月19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耿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在法庭审理期间,耿某向法庭认罪,并与受害人付某达成调解协议,其家人一次性赔偿付某2.8万元。

  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其家人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耿某拘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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