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北省唐山市财政局获悉,唐山市已成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将和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广州7个城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据唐山市财政局介绍,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在原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将唐山等7个城市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按现有标准,唐山市可直接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0亿元人民币,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据介绍,到2012年底,唐山市在公共服务系统中纯电动驱动的车辆将达到2000辆,带动社会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完成大型标准模块化充(换)电站6座、中型整车快速补给站6座、充电柱90台(套)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维修保养和故障检测处理的信息平台系统,并与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系统有效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白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