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一:如何使城市公交和长途客运有序运营?
论点一: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针对和服务的人群也不同,如果盲目地取消这种界限,把城乡客运和城市公交融合起来,有可能导致公共资源浪费、就业岗位减少、公共财政压力增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建议将有限的财力集中使用,根据洛阳市的基本情况定位城市公交,将公交的内涵保留在城市区范围内,不要无限制扩大。
论点二:城市公交首先是满足城市居民上班、上学、购物等必要的日常生活需求,而长途客运满足的是其他需求,服务人群有城市的、农村的;城市公交是公益性质的,由政府统一管理、特许经营,而城乡客运为营利性质,可依靠市场进行补偿。因此建议城市公交发展要根据财力,有多少钱办多大事,不要刻意追求车辆多少、路线长短,使其发挥城市公交功能最重要。
论点三:作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城市发展到哪儿,公交就应通到哪儿。建议树立大公交意识,给城市公交下定义时要考虑城市发展、新区拓展,将城乡客运、城际公交纳入其中。
热点二:公交站是否都应该建成港湾式站道?
论点一:私家车迅猛增长使城市道路交通日趋紧张,公交车在港湾式站道停靠,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交通十分有利。因此,新建城市公交道路时,要不遗余力地进行港湾式站道建设,对老的路线要尽量争取改建、扩建港湾式站道。
论点二:港湾式站道虽有诸多好处,但不必逢改必建,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一是应根据道路宽窄、车流、客流等实际情况判断,如部分道路较窄、没有绿化带,改建占地会影响慢车道,就不适宜改建港湾式站道;二是如果有需要并符合改建条件的路段,可不必等待道路改建时机,主动、提早进行改造。
热点三:公交站30米范围内到底该咋管?
论点一:常有市民反映,有的公交车几乎停在马路中间让乘客上下,对乘客安全构成威胁,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自行车、机动车等乱停乱放,造成公交车无法进站停靠。这一现象在商业街区、主要繁华路段尤为突出。建议明确“30米”的范围,在公交停靠站周围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或设公交专用线标志等,以警示市民。
论点二:建议在条例中规定违反此项内容的处罚机制,增加监控设施,加强巡逻力度,还可公布举报电话,通过营造社会环境逐步杜绝此类现象。
论点三:调查中发现部分路段的公交停靠站30米范围内竟存在停车指示牌和划定停车位,这与禁停法规相冲突。建议尽快普查并纠正这种矛盾,方便明确问责;同时在禁停范围外适当增设停车位,缓解停车矛盾。
热点四:公交车上到底该不该登广告?
论点一: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位为公益性企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因此,企业是否该通过刊登广告增加收入就成了企业利益与政府利益的博弈。如果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财政投入,对企业利益保底补贴,可能会一定程度减少或消灭公交广告的泛滥。无论政府和企业之间如何权衡和解决利益问题,都应该首先保证市民出行环境的舒适。
论点二:公交广告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是正当的和必须的。它之所以讨人厌烦,是因为其中的一些内容,老百姓最不满的是一些低俗、露骨的广告。因此建议有关审批部门加大审查力度,从严管理,净化公交广告。
论点三:公交广告有别于电视广告、店铺广告等,因为你买票上车,看到、听到的广告是你无法选择也无法避免的,是被迫接受的。公共交通应该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广告形式,只要乘客欢迎,利用公交这个强流动性的资源平台做广告也是不错的。
热点五:公交车上有坏人,驾驶员有没有义务制止?
论点一:乘客刷卡上车,就已经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往目的地。此过程中,如果有盗窃、诈骗、抢劫等不法行为发生,驾驶员理应代表公交公司来履行承运人的合同义务。
论点二:现行公交车的运营特点是司乘一体化,在赋予驾驶员驾驶义务的同时,要求司机主动发现并制止车上发生的违法行为,显然有些不合理。因此,要求驾驶员制止违法行为的规定是将道德的手段加以实施的愿望,在法律上难以实现,建议作为提倡性条款。
论点三:作为公交车司机,他的首要职责是安全驾驶车辆,即便是制止违法行为,根据职业特点,他也可以通过委婉提醒等方式进行。要彻底解决公交车上案件高发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如在公交沿线设立警亭、配备警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