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石蕴璞 通讯员 王香兰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事业局报经市政府同意,举行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立法论证会,这是我市首次召开的地方立法论证会。
为切实解决日益突出的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我市制定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在向社会公示月余后,组织专家开展论证。来自我市部分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13名专家出席论证会,并就如何使城市公交和长途客运保持有序运营;城市道路改建时,是否应当修建公交港湾式站道;公交广告如何规范等群众关注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论证。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条例草案将于本月底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将以议案形式报送市人大进入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最终报请省人大批准后,新法规将在年内正式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