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6月19日电 19岁的四川籍小伙肖昌勇,为逃离西安一传销窝点将一名传销组织成员刺死。西安市中院18日对此案宣判,认为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免除处罚。
2009年7月,肖昌勇被老乡赵某以工作为由骗到西安一传销窝点。为逃离五六名传销人员的拦截,他掏出弹簧刀乱捅,致几名传销组织成员受伤,其中刘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某受重伤。
2010年6月18日,西安市中院对肖昌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肖昌勇为摆脱传销组织多名成员控制,为使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持械制止,属正当防卫,但其行为造成的一死一重伤,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免除处罚。故一审判决:肖昌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向死者家属赔偿349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