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首次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
泄露举报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次审议的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对举报制度予以较详细规定。草案不仅明确了举报的处理程序,还首次明确规定了泄露举报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修正案草案对举报制度作出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该条对举报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实践中时常发生举报人的有关信息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因此,对举报人的保护应该更加严格,应明确对举报的处理程序以及泄密的法律责任。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中对监察机关受理举报的处理程序修改为:“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相应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整预备役军官退役年龄
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调整了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将团职以下预备役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普遍下调5岁。
修正案草案规定,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担任师级职务的,55岁;担任团级职务的,50岁;担任营级职务的,45岁;担任连级职务的,40岁;担任排级职务的,35岁。
据介绍,下调团以下预备役军官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有利于改善预备役军官队伍的年龄和素质结构,有效发挥退出现役时间较短人员的军事潜能。
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出适当要求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出了适当要求。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修订草案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时,各地普遍认为,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委会主任,在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较大,实行海选对候选人把握不准,实践中容易出现被判过刑的人、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品行恶劣的人以及年龄偏大的人被选为村委会主任的现象。各地建议增加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比如,对年龄规定一定的上限,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行、文化水平提出一定的要求,特别是不能有刑事犯罪记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村民为候选人。
修订草案明确,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其职务将依法终止。
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调解法草案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草案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也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遵循社会公德或者参考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企业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和社会善良习俗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草案规定了人民调解与司法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制度,经人民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书,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