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商务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对购买新家电的数量设限,规定在本轮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内(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个人以旧换新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总量不超过50台。新的“限购令”对我市家电卖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日前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
防范“黄牛” 个人最多换五台
《办法》规定,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据八方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国家出台限购措施,是为了杜绝此前试点城市工作中出现的“黄牛”倒卖以旧换新凭证、非法骗取补贴等不法行为。
此外,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家电补贴依然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补贴上限也未发生变化,依旧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据了解,此前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仅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也让一些“黄牛党”和小型家电经销商钻了空子。部分符合政策的微利家电在实行补贴后销售价格甚至低于出厂价。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家电换新实行“限购令”是为了限制不法商贩获利,最大限度地使政策落实到有更换家电需求的普通消费者身上,体现政策的公平性。
交旧购新 补贴款当场兑付
《办法》还对中标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垫付补贴的行为作了详细规定,手续齐全的消费者可获得“当场兑付”,只需按照除去补贴款后的价格缴纳货款。《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销售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目前很多消费者选择先购买新家电,待卖场送货时回收旧家电,因此“购新”时往往不能提供以旧换新凭证。卖场销售人员表示,“兑付补贴要求手续齐全,如果消费者先‘购新’后‘交旧’,不能提供以旧换新凭证,则不能享受当场兑付。”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交售旧家电时,可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企业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这样可使消费者以旧换新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