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6月25日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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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
李泳,国家一级播音员,长期任职于广东卫视新闻,担任新闻中心播音组监制(正科级),曾于2004年获广东省“金话筒”奖。陈绍基被“双规”后,意识到“大难临头”的李泳密谋潜逃,在北京准备出境时,被警方截获。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