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中巴车在湘潭县石潭镇街上停靠或经过,不交钱,城管就锁你的车!”最近湖南湘潭多名客运中巴车主向记者投诉称,石潭镇城管队向他们收了多年的“服务费”。对此石潭镇一副镇长解释称,石潭镇城管队是政府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他们每年都要与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据《三湘都市报》)
坊间有云:“管理就是罚款,服务就是收费。”在以罚款、收费代替管理这个问题上,永远都不要低估某些部门的“创新思维”和“管理智慧”。石潭镇城管队的管理模式创新就叫人叹为观止:将城管队承包给私人,既没有日常管理繁琐之劳神,也不必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之责,更不必承担城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镇政府落得轻松自在之余,还可借此收取每年7.3万元的上交款,真是一举多得,“太有才了”。
但是,在政府部门坐享其成的背后,令人担心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如影相随。
且抛开城管队本身的合法性争议不论。就现实而言,城管是行政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其行政执法权非经法律授权,是不能擅自转让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去行使的。因而,镇政府将城管队承包给私人,让私人代理行政执法权,显然是极其荒唐的。这既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也是对行政伦理的颠覆和败坏。如果打着“共同管理”的旗号,就可将城管的执法权外包,那么,有人提出承包公安局、派出所是否也可以呢?
再说,城管队承担了公共管理的职责,城管队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等应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单纯依靠收费、罚款,必然导致以罚款代替管理、收费代替服务等乱罚款、乱收费现象的泛滥。尤其是规定了城管队须上缴的经济指标,则难保承包者为完成任务、获取最大收益而不择手段,以致对民众进行疯狂、粗暴的掠夺和盘剥。倘若是,则民众受罪大了。
报道中提到,城管队队长“由在当地有影响、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这尤其耐人寻味。所谓的“有影响、责任心强的人”究竟何意?是指德高望重、具权贵因素,还是有黑恶势力背景?根据车主投诉城管队动辄粗暴锁车的行为来看,是令人心生疑窦和担忧的。何况,当地群众对此乱象已经怨声载道了,所以,还是尽快纠正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