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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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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经适房出租,可以不可以?
□记者 冯莹雅
  事件缘由 家住嵩山路帝豪小区的李先生反映,该小区住宅是经济适用房,他家楼上的住户将房屋出租给了几名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下班后经常聚在家里喝酒打牌,闹哄哄的,很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对李先生的生活影响尤其大。李先生多次与他们沟通没有效果,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也无法约束他们。

  李先生想知道,既然经适房是为低收入者提供的社会福利房,那么,居民购买的经适房能不能出租?

  记者跑腿 记者就此问题向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据市房管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4月对外公布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作出了有关规定。该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将住房收回,并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开发科有关负责人说,我市目前的相关规定是,使用未满5年的经适房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出租和出售。使用满5年的经适房,可按照与同等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差价比例,向政府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金和其他款项,即可上二手房交易市场,允许转让交易。

  据这名负责人介绍,市民若发现违规租、售经适房的情况,可拨打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政策咨询热线电话64812624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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