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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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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基数开始核定
2010年1月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及失业人员,
如选择60%以上缴费基数需重新申报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王会斌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新年度的参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已经开始。

  据介绍,随着我市社会平均工资越来越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也在不断提高,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经济负担加重,负担不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保证参保人员不中断参保缴费,我市于2009年10月开始实施惠民措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期限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个档次自行选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据悉,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新年度缴费基数核定按照以下情况办理:2010年1月以后新参保、续保的灵活就业及失业人员,养老、医疗已统一缴费基数的维持原标准不变,无需申报;2010年1月以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及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确定到社会平均工资的60%(养老、医疗一致),如选择60%以上缴费基数的,可于9月底前到社保局二楼大厅14号、15号窗口重新申报。

  另外,以后年度缴费基数按缴费年度申报,参保人员可在每年的5月、6月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已选择相应统一基数档次且保持不变的,不用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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