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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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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之人,如果到了50岁还没有儿子,或者压根儿不会生育,就要从同族人中过继一个儿子。过继时要写凭证,称为过继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过继文书一般用红纸,表示喜庆;也有不太讲究的,采用黄麻纸。其写法有一定的格式,因属于收养子女,用词上会用“恩养”这样的字眼。譬如左图所示,乃民国十年某人所立的一份过继文书:“立恩养书字人钟学涛,情因次兄学江年已五旬有余,尚无后嗣,于是同妻杨氏奉母命,愿将第二子名英暄,继与学江为子,以承宗祀。所有英暄名下教养婚配,一概归于学江训诲。自过继之后,学涛夫妻不得生端异说,恐后无凭,立恩养书字为据。”
这份过继文书,也算抓住了关键词,即写出“继与学江为子,以承宗祀”,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写这一句,这个过继的儿子,将来虽能继承遗产,但不一定被同族认同,不能立门立户并成为“学江”这一支的传承人。
由此可以看出,旧时之人写过继文书时,并不把继承财产放在第一位,而是把“以承宗祀”放在首位。这对于续嗣者、承嗣者双方都很重要。作为续嗣者,一下子有了“传宗接代、执掌门庭、耀祖荣宗”的接班人,香火可传,固然高兴;对于承嗣者来说,从此拥有传承该门户的合法地位,名正言顺,也很欣慰。
今人却不理解这些,认为只要得到对方的财产就行了,何必去当别人的“儿子”呢。其实,这是不了解宗法社会本质的缘故。中国有句古话,叫作“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就是说人不“孝”有三个方面,而以不养育后代最为严重,而且这个“后”,主要是指“儿子”。
这是因为,一对夫妻如果没有儿子,死后就没人戴重孝、摔纸盆、抱牌位;并且没有儿子,也就没有孙子,几十年过去后,也就成了“绝户头”,无人前来扫墓,断了祖宗香火,就成了对不起祖宗的罪人。所以没有儿子的人,都把“立嗣”看成头等大事,这项工作不做,晚上睡觉都睡不踏实。
洛阳人把“立嗣”叫“过继”。“过继人”过来后,要为养父养母养老送终,还要有生殖能力,多生几个儿子,这才对得起人家。那么,到底“过继”谁的儿子最好呢?原则上,按血缘远近取舍:先近后远;先同宗,后外戚;先父系,后母系。一般情况下,同宗中有人选,轮不到母系的后代。首先,可从亲兄弟、从兄弟(堂兄弟)的儿子中挑选,也就是从侄辈中挑选。比如兄弟两人,老二没有儿子,老大就将自己的次子给他。老大没有儿子,老二就将自己的长子给他。若老二只有一子,就选老三家的长子。
如果有人生前没来得及确定“过继人”,他死后,同族人往往为由谁为其摔纸盆、抱牌位发生争执。因为按民间规矩,不论死者生前由谁伺候,只要还没立下过继文书,前来摔盆子、抱牌位者就可继承其遗产。于是侄辈们争着摔纸盆、抱牌位,闹得不可开交——这更说明了立过继文书的重要性。
过继文书与土地卖契相比较,一般没有“同中人”的签名,其实也用不着他来协调。由于是家族之事,自有族长和族中兄弟来主持,签字画押的也是他们。其文书格式一般为:立出嗣书×××,今有亲生第×子××,现年×岁,×年×月×日×时生,继与×房×兄为嗣,以承宗祀,更名抚养成立。将来读书、习业、婚配等事,悉由嗣父管理,与生身父母无涉。如敢违逆,听凭管教惩处。此系共同议定,决不反悔。恐后无凭,立此出嗣书,永远存照,最后是同族人签名画押,要求四人以上,有的多达六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