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IPO的业绩门槛将提升,日前已通过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并悄然下发给各家证券公司和投行。
据介绍,这次证监会将拟登陆中小企业板公司的IPO审核标准界定为:IPO材料申报前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拟上市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上发审会前1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与之对比,2006年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发行人在净利润上规定的条件仅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更重要的是,这次还增加了上发审会前一年的业绩要求。此新规的出台,意味着证监会这次重点关注到了拟上市公司可能存在“业绩变脸”风险。
2009年对拟登陆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条件只是规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1%。
另外,证监会发布公告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予以明确规定,必须披露的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和产生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