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30日,郑州市冉屯东路,32岁男子黄峰(化名)骑电动车一头撞上一根电线杆后倒地而亡,其家属随后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等6家单位告上法庭。今年6月30日上午,因这根电线杆引发的索赔案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男子酒后骑车撞杆身亡
去年12月30日晚11时50分,黄峰驾驶电动车沿冉屯东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一头撞上冉屯东路郑供冉北线24号电线杆。黄峰栽倒在地,当场死亡。后经鉴定,黄峰系颅脑损伤而亡。
郑州市交警二大队很快作出了责任认定:事发当晚,黄峰醉酒驾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此外,该电线杆所属单位为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
庭审现场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办完儿子丧事,黄峰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市五龙口村村民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郑州市市政维护工程有限公司6家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6万余元。
他们说,那根电线杆立在路中间,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夜间根本无法及时发现,这才是造成黄峰死亡的直接原因。原告认为,6家被告作为电线杆或道路的建设者、所有者、管理者存在重大过错,管理失职,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在6月30日的庭审中,6家被告均认为责任不在自己,甚至不该成为被告。郑州供电公司代理人说,肇事的电线杆建于1970年,当时不在路上而在路边,市政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供电公司进行协调的情况下进行了修理,何况黄峰是醉酒驾车,已被认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供电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五龙口村村民委员会代表说,该路是他们村出资,中原区建的,他们也不该担责。
法官没有当庭判决。
法官说法
此案有标本意义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庭主审法官牛乃洪说,这起案件的更大意义在于,目前郑州市因道路改扩建,很多电线杆都从路边“移”到了路面上,由此引发的纠纷相关建设管理方是否该担责。虽然各方均认为自己不该担责,但显而易见,电线杆立在路面上是非法的,有关单位肯定难辞其咎。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说,依法规定,道路在建设前都要进行规划,包括电线杆的移动建设费用在内都应由建设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