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郭立翔 文/图
路面沾满油泥,油烟的呛人气味与泔水的恶臭混杂在一起……开在纱厂西路春都家属院73号楼1楼的两家饭店让该小区的业主吃了多年的苦头。但是,物业方面称饭店的产权不属于该小区居民楼的建设单位,不便出面干涉,以致该问题久拖不决。
几天前的一个中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在73号楼前看到,一家名为“聚缘小厨”的饭店和一个饺子馆开在1楼,厨房的窗户朝向居民院,“聚缘小厨”后窗的四周布满了黑色油污(上图),院中的两个窨井盖旁堆着白色颗粒状的污物,其周围的路面上满是油泥。
住在1单元的一名业主说,这些白色污物是从窨井里掏出的地沟油。据业主介绍,这家“聚缘小厨”已经营了多年,天热时,外墙的油渍融化后流得满地都是,冬天,地上的油渍凝结成冰,经常有人在此滑倒。
据了解,该居民楼是由单位盖的集资楼,物业管理由单位的后勤部门负责。多年来,业主一直向物业方面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结果。
该小区物业方面的工作人员刘师傅说,该居民楼在建时,单位便将一楼规划为门面房,出售给一家商贸公司,后来该商贸公司将门面房出租给饭店。“一楼房屋的产权不属于盖居民楼的单位。”刘师傅说,虽然物业和饭店多次协调,饭店有时会疏通下水道,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饭店的房东只管收房租,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代问
物业有权出面制止,协商无果可走法律程序
就春都家属院73号楼业主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叶峰。
宋叶锋认为,1楼的门面房是整栋居民楼的组成部分,和其他业主形成客观的相邻权,与房屋的产权归属无关。饭店作为1楼门面房的承租人,虽有权使用门面房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但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宋叶锋说,物业公司与业主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作为小区的管理方,物业应当出面制止饭店的扰民行为,但由于饭店、物业和业主之间属平等的民事关系,互相间没有强制权,如物业制止无果,小区其他受侵害的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商贸公司作为门面房的所有权人,虽然有权对外出租房屋获取收益,但其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也可以和商贸公司、饭店共同协商解决此事,如协商无果,业主也可通过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