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郑州日报》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0缴费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自本月起至明年6月30日,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确定为3.5%,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
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17%费率记入,个人账户储存利率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不得低于同期一年期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一年期利率为2.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将2010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调整为3.5%,使用期限为2010年7月~2011年6月,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