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10版:洛阳·经济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买汽车,您被“潜规则”了吗?
洛阳网广告
企业单位应为员工提供工资明细
外贸童装
想说爱你不容易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7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企业单位应为员工提供工资明细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刘影
  “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不都提高到800元了吗,怎么我的月工资还是550元呢?”昨日,市民王女士来电反映,她的工资卡于7月5日转入工资550元,她不知道为啥工资还那么低。

  记者随后联系到王女士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据其负责人介绍,他们单位是当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工资发放时间一般在每月的5日至15日,而7月5日该公司发给员工的工资实际上是6月份的工资,所以不存在违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6月份的工资到7月份开始发放,那么6月份的工资仍可执行最低工资标准550元的老规定。

  如果现在发的是6月份的工资,低于800元可以理解,但有些单位的职工却表示,他们并不知道发的工资到底是几月份的,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用人单位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在支付工资时还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上面要详细罗列每名员工应发的工资数额,而且还要显示工资中应扣的社保金、住房公积金、所得税等相关各项,让员工心里有数。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