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订婚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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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只有订婚仪式,没有订婚证明书。
在清代,为使包办婚姻合法化,男女订婚时,要采用契约形式。一些地方曾专门用木制模版印制了一种订婚凭证,可批量印刷。模版正反面刻有“喜”、“龙凤”、“百年偕老”等字样,还刻有男亲、媒人、媒证代书等项目,并留有空白,当事人填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
民国时期的订婚证书,已不再采用木制模板,而由官方下发,一般长37厘米、宽26厘米,类似奖状。证书上面有喜庆图案,有的是藤状线条环绕着边框,最上面是盛开的牡丹花,环绕着“同心永爱”四字;有的是红玫瑰镶着两颗交叠的红心,左边清水涟漪,右边鸳鸯交颈;有的是黄鹂双栖枝头,窃窃私语作亲密状。
民间自制的订婚文书,大多用红色的纸、绢书写,一般宽31厘米、长42厘米,上写男女双方生辰八字,何时何地举行订婚仪式,最后有订婚人、媒人、证明人的签字和盖章,手续之繁杂,不亚于今日的结婚仪式。
旧时男女订婚,为何要搞得如此复杂呢?
原来民间向来重视订婚。若男女订婚时不写订婚文书,也就不算订婚。订婚证明书是确定男女婚事的重要凭证,称为“婚约”。男女正式举行婚礼前,一纸凭证便可约定终身。有些痴情男女,只要领了订婚书,即便对方突然亡故,也会承认这门婚事,女方甚至为未婚夫守寡,不再嫁人,尽管她并未与男方举行婚礼。
由此可见订婚证明书的庄重意味。旧时人们守诺有信,特别看重文字契约,男女婚事都要经过“三媒六证”。“三媒”最早不是指三个“媒人”,而是指南极星、北斗星、太白金星三位神仙,意为上天之眼可以作证;后来延伸为三个媒人,即在男女婚姻中,仅有一个媒人不够,必须有男方媒人、女方媒人和中间媒人,这些人都是牵线搭桥者,其中有一个“主媒”,这样才显得慎重而有气派。六证也指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旧时官方印制的订婚书均无个性,而民间自写的却很有趣,譬如有的证书这样写道:“仰承冰议,不弃寒微,允以令爱与仆小儿订婚,得攀名门,不胜荣幸……”这是以男方父亲口吻写的开篇辞,用语谦恭而喜悦,意思是说:仰承媒人(冰人)从中商议作伐,达成了婚约,您不嫌弃我家出身寒微,允许您的女儿与我的小儿子订婚,我得攀名门,感到很荣幸。
旧时订婚,又叫定亲,也称为“过礼”,说明订婚书的背后,一定有彩礼过往。这时男方要“出点血”,表示表示。订婚这天,男方要准备像样的聘礼(包括庚帖、衣饰、彩礼等),托媒人送往女方家。聘礼的多寡,视男方家境而定。这种风俗一直延续到今天,如今订婚虽不写契约,但男方还要去见见女方父母,拎上好烟好酒,或双方父母见见面,大家坐下来吃顿订婚宴。
民国时期订婚,已提倡男女平等和移风易俗,法律明确规定婚约必须由当事人自行订立:第一,婚姻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其中寡妇再嫁人或离婚后再婚,他人一律不得干涉;第二,父母不经子女同意订立的婚约无效;第三,订婚后婚约生效,双方应履行婚约,若觉得不合适,也可在商量后解除婚约。可是,当时的婚姻,毕竟还受包办和买卖婚姻的影响与羁绊,法律所提倡的男女平等、移风易俗等并不能完全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大兴文明结婚,婚事提倡从简,渐渐地新人就不写订婚证明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