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莹雅
自9日本报刊登《五花八门的户口问题一一道来》后,记者接到最多的咨询电话是关于“超生入户”是否要向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市公安局和市计生委相关部门。
据公安部门介绍,若是非婚生“超生”子女,按非婚生子女入户问题处理;若是婚生“超生”子女,应向辖区派出所户籍部门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从而申请入户。
昨日,记者从市计生委法规科获悉,计生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不管孩子是否入户,都需要缴纳。具体缴纳的依据和规定如下:
今年6月12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虚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政策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政策外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二胎)或六倍(三胎及以上)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此规定处理。
据介绍,以上规定表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仍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不能因为如实申报了就免予征收。因我省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没有较低和较高之分,目前上级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应仍按原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