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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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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外促销有“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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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店外促销有“规矩”了
□记者 连漪
  开业、婚庆、促销、节庆……我市街头每天都会出现这样的活动,市民对由此产生的噪声污染、安全隐患也颇多怨言。今后,在城市区沿街悬挂标语、店外促销等都要进行审批了。

  我市日前出台的《洛阳市城市区沿街悬挂标语宣传品及店外促销活动管理规定》要求,在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需要悬挂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开展店外促销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展前一周携带申请(含活动计划)、场地布置示意图、场地使用协议等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区管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开展的活动,需携带以上材料到区环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规定》同时要求,申请设置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主动撤除相关宣传品,并做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及场地清扫保洁等工作。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范围悬挂标语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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