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15版:国内·速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名人故里”争夺成风被“叫停”
违法经营者
最高罚200万元
云南省巧家县突发滑坡泥石流 已致9人死亡36人失踪
宁波试点
嫌犯上街做义工
绿坝北京项目组缺钱散伙
济青货运专线
一货车脱轨
我国设立
“敬老月”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7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发展改革委拟新规
违法经营者
最高罚200万元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日公布的《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罚款上限比现有法规允许的最高额增加了一倍。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决定立案;责令暂停相关营业,查封扣押相关财物;以口头方式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听证告知程序;先行收缴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