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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等婴幼儿食品须标明营养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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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7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食品标识新规过渡期已过,新产食品必须换上标注生产者
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新装”——
奶粉等婴幼儿食品须标明营养成分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贺
  透过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分别予以标注。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
  “前两天我在超市买了这袋小食品,外包装上连贮存方法都没有写,我也不知道这东西在常温下能保存多长时间。”昨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到瀍河回族区消协投诉。王先生说,去年,经国家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对食品包装作了规范,但他所购食品的包装上仍没有标明贮存条件等相关信息,生产食品的厂家是否违反了上述规定?

  6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仍可使用老包装

  据瀍河回族区消协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国家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有如下规定:食品包装应标明食品生产者的联系方式、食品贮存条件、食品规格,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但不少食品生产者还有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为了避免浪费,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包装。”这名工作人员介绍。王先生购买的这袋小食品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4月27日,虽然包装上没有标明贮存条件,但厂家并没有违规。

  消协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目前属于食品新老包装的过渡期,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6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必须换为新包装,否则有关部门可依法对生产单位予以查处。

  婴幼儿奶粉等食品已换“新装”

  记者昨日走访我市部分商场、超市发现,大部分在售食品都已换上“新装”。记者注意到,在新包装上,食品名称更加规范,标签上文字的大小也有一定规矩。

  在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关于婴幼儿奶粉等食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的规定。新规定实施有一段时间了,我市市场上的奶粉是否换了“新装”?

  昨日,在南昌路一大型超市内记者看到,一国产品牌的罐装婴儿奶粉在罐身标明了蛋白质、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几十种营养成分及含量。销售人员说,他们柜台销售的所有品牌奶粉使用的都是符合规定的新包装。

  “尽管奶粉的营养成分标注更加详细了,市民在选购时却很少注意这些,大多数人更在乎的是价格。”这名销售人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奶粉时不要只看价格,还是应更注重品质。

  注: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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